1.遵守電工作業的一般規定和高處作業規程。 2.在六級以上大風、大雨、濃霧、雷電等情況下,嚴禁登桿作業。 3.登桿工作前必須檢查桿基是否牢固。對新立桿,在桿基未完全牢固以前嚴禁攀登。對于明顯傾斜,桿根腐蝕,以及沖刷、起土、上拔的電桿應先行加固,或支好架桿,打好幫樁和臨時拉線后再上桿。凡需要松動導線、地線、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上桿。使用腳扣、登高板應符合安全規定。 4.桿上作業時,地面應有人監護。材料、工具要用吊繩傳遞。桿下墜物范圍內不準站人,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。 5.桿上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。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構件上,不得拴在橫擔或瓷瓶上,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。 6.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。 7.登桿進行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進行,一人操作,一人監護。操作機械傳動的油開關或刀閘開關時,應戴絕緣手套。沒有機械傳動機構的刀閘開關、跌落式保險器等應使用絕緣棒并戴絕緣手套操作。登桿進行倒閘操作人員,應戴安全帽、系安全帶。 8.多人同登一桿時,應在各自選擇好自己的工作位置后,一道開始工作,上下桿時,勿緊跟前者,須等前者到達工作位置或地面后,第二人再開始上、下桿。 9.斷開的斷路器、刀閘開關的操作機構應加鎖。跌落式保險器的保險管應取下,并應在斷路器或刀閘開關的操作機構上掛“禁止合閘,有人工作”的警示牌。 10.在停電線路上開始工作前,必須先在工作現場逐相驗電并掛接地線。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,并有專人監護。 11.線路經本人驗明確實無電后,工作人員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及可能送電的分支路線掛接地線。掛接地線時要先接好地端、后接導線端。拆線時,次序應相反。裝拆接地線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。接地線必須用多股軟銅線組成,截面面積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。臨時接地極應打入地下不小于0.6米。接地電阻應符合要求。 12.線路停電作業必須得到變電所值班員(或調度員)的“已拉開電源,掛好接地線,許可開工”的通知,并辦好工作票手續,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才能在工作現場驗電并掛接地線,然后上桿工作。 工作結束后,必須檢查線路狀況及線路上有無遺留的工具、材料等,查明全部工作人員已由桿上撤回后,才能拆除現場接地線,報告檢修工作完成,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。嚴禁約時停、送電。 13.在桿上進行不停電工作時,必須經過危險作業審批。工作人員活動范圍與帶電導線距離不得小于表13—1的規定。 表13—1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 (千伏) 10及以下 20~35 44 60~110 距離 (米) 0.70 1.00 1.20 1.50 14.停電檢修線路如果和另—回路交叉或接近,以致工作時可能和另一回路導線接觸或接近距離達到表13-2距離以內時,則另一回路也應停電并接地。 表13—2 與其它電力線路鄰近或交叉時的工作安全距離 電壓 (千伏) 10及以下 20~44 60~110 距離 (米) 1.0 2.5 3.0 15.同桿架設的兩回路導線或平行架設的兩回路導線,二個回路停電檢修,另一回路帶電時,工作負責人必須詳細查明確實停電的線路,向工作人員仔細交待哪一個線路停電,哪一個線路帶電,哪些桿塔許可上桿,以及注意事項,并設人監護。 16.不停電或部分停電工作時,每一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。 17.挖坑時注意事項: (1)挖坑前必須調查地下管道,電纜等地下設施情況。事先要和主管單位聯系,做好防護措施,對施工人員要交待清楚,并加強守護; (2)在超過1.5米深的坑內工作時,拋土要特別注意,防止土石回落坑內; (3)在松軟土地挖坑,應加擋板,撐木等防止塌方; (4)在居民區、交通道路附近挖坑時,應設遮欄,夜間掛紅燈; (5)石坑、凍土坑打眼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。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,嚴禁站在對面,并不得戴手套打錘,扶釬人應帶安全帽。 18.立桿與撤桿注意事項: (1)必須設專人統一指揮,統一聯系信號,遵守有關電氣安裝規范; (2)立、撤桿過程中,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。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,其它人員必須遠離桿下在1.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; (3)立桿及修整桿坑時,應有防止桿身滾動,傾斜的措施,如采取用叉桿和拉繩控制等(拉繩與地面夾角應為45°左右), (4)電桿已立起并符合規定要求后,應及時回填桿坑,并分層夯實,牢固后,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; (5)在撤桿工作中,拆除桿上導線前,應先檢查桿根,采取防止倒桿措施。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; (6)使用吊車立,撤桿時,應與吊車司機密切配合,遵守起重工、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。鋼絲繩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,防止電桿突然傾倒。 19.放線、撤線與緊線工作都應設專人統一指揮。緊線時應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。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。緊、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、拉樁及桿根。如不能適用時,應加設臨時拉線加固。 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線的辦法松線。 20.在交叉跨越各種線路、道路等處放、撤線時,必須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,采取安全措施,如搭設可靠的跨越架,在路口設專人看守等。 21.桿上工作完畢后,應使用腳扣或升降板等下桿。嚴禁甩掉腳扣,從拉線繩上或抱桿快速溜滑。 22.使用噴燈工作時,其油量不得超過容積的3/4。打氣要適當。不得使用漏油,漏氣的噴燈。 在高壓設備附近使用噴燈時,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為:電壓在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.5米,電壓在10千伏。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。在充油設備及易燃材料旁,禁止使用噴燈和火爐。 |